牌名與商標名概念相通
都是品牌中可以用語言稱呼的部分,它包括字形、字義與字音。品牌名稱是品牌的核心要素,都是品牌生命特征的濃縮,在品牌名稱的基礎上延伸出品牌LOGO,即“品牌名稱+標識+圖案+色彩”等。一個好的品牌名稱本身便是一句最簡略、最直接的廣告語,能夠迅速而有效地表達品牌的中心內涵和品牌聯想。
品牌名稱具備以下特性
社會屬性、人文屬性:
市場經濟下,品牌名稱是一種經濟屬性、企業屬性,是經濟領域的一種文化現象。
核心概念要素性:
品牌名稱代表的品牌,給消費者以品牌印象和整體評價。一提到某一品牌名稱,人們很快對該品牌所代表的品類、質量、技術、服務、層次等有一個總的概念。
鮮明的民族性:
品牌名稱扎根于民族文化的土壤,從中汲取養分,同時反映一個民族的傳統文化、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。
品牌名稱、品牌商標兩者區別
首先,從定義和核心功能來看,商標是品牌中用于明確標識和區分商品或服務的法律符號,它受到《商標法》的嚴格保護,主要關注商品或服務的來源和獨特性的法律保障。而品牌名則是企業整體形象和市場定位的象征,它涵蓋了企業的價值觀、文化和與消費者的情感聯系,更多地關注在消費者心中形成獨特的印象和忠誠度。
其次,從法律保護范疇來看,商標在法律上享有獨占權,可以防止他人未經授權使用相同或相似的標識,從而保護企業的商業利益。而品牌名雖然也代表著企業的形象和聲譽,但其法律保護通常依賴于商標法和其他相關法律的輔助,更側重于市場聲譽和消費者認知的保護。
再者,從所有權和表現形式來看,商標的所有權屬于特定的企業或個人,并可以通過注冊獲得全球范圍內的保護,但受到不同國家法律的限制。而品牌名則更多地在消費者心中形成,它的價值和影響力往往超越了地域界限,是企業在全球范圍內建立品牌形象的重要工具。
此外,從構成要素和創意角度來看,品牌名通常由行政區劃名稱、字號、行業或經營特點、組織形式等元素組成,旨在表達企業的基本信息和特點。
而商標則可以采用更為多樣化和創意性的形式,包括文字、圖形、字母、數字、三維標志、顏色組合和聲音等,以更好地體現商品或服務的獨特性和吸引力。
最后,從市場營銷和消費者認知的角度來看,品牌名作為企業的市場標識,在推廣和宣傳中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,它有助于消費者識別、記憶和選擇企業的產品或服務。
而商標則更多地作為品牌形象的補充和強化,通過其獨特性和辨識度來加強消費者對品牌的認知和記憶。
品牌名和商標名在定義、核心功能、法律保護、所有權、表現形式、構成要素以及市場營銷等方面存在顯著的區別。
商標名主要用于標識商品或服務的法律標記,確保企業的商業利益得到保護;而品牌名則更多地代表了企業的市場標識和情感聯系,是企業在市場中建立品牌形象和與消費者建立關系的重要工具。